鋼結構建筑驗收規范適用范圍
一、鋼結構建筑驗收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中鋼結構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制作與安裝施工質量驗收,具休范圍如下:
1.單層房屋(含門式剛架類型的輕型房屋)鋼結構及其輔助鋼結構、如平臺、欄桿、梯子、墻架、支撐、檁條等。
2.多層、高層房屋鋼結構及其輔助鋼結構;
3.焊接球節點、螺栓球節點、焊接鋼板節點的鋼網架結構及其輔助鋼結構;
4.鋼混結構中的鋼結構構件;
5.樓面或屋面用壓型金屬板(含鋼或鋁板)工程:
6.塔桅結構、物料儲罐、煙囪、水塔等筒體結構等鋼結構構筑物,除應符合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有關現行標準的規定。
二、鋼結構建筑驗收規范使用要求
1.鋼結構建驗收規范應與<統一標準>配套使用。
2.鋼結構工程施工中來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規范》的規定。
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